一文看懂 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首次專利申請優先權規定的新修訂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3-29 16:55:41

為方便在香港知識產權署首次提出短期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在國知局提出專利申請,特規定如下:
申請人自其短期專利申請在香港知識產權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其外觀設計注冊申請在香港知識產權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上述短期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注冊申請的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上述短期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并寫明受理局為香港知識產權署;書面聲明中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受理局的,視為未提出聲明。
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香港知識產權署證明。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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