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費的稅前扣除問題解答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8-18 23:57:23
商標權,是指經依法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權利,包括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等。
商標使用費,是指企業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商品權使用人應付商品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由于企業所得稅法采取法人所得稅,企業分支機構屬于企業總機構的組成部分,不是一個對外獨立的實體,不能成為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由企業總機構統一代表來進行匯總納稅。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標所支付的商標使用費,母公司應當按照企業間的獨立交易原則來確認收入,子公司支付的商標使用費只要符合關聯企業之間的規定,就可以按計入費用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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