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2個月優先權期限,還能申請PCT嗎?
優先權期限,應當解釋為自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期限。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當天不包括在該期限中。
超過12個月優先權期限,還能申請PCT嗎?樂知網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根據2017年7月1日起生效的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中有關優先權權利恢復的規定,如果國際申請的國際申請日在優先權期限屆滿日之后,但是在自該優先權期限屆滿日起的2個月期限內,可以請求恢復優先權,提交PCT申請。
每個受理局至少應當選擇適用以下一項標準,或者兩項都適用:
(1) 盡管已經采取了適當的注意,但仍出現了未能滿足期限的疏忽;
(2) 非故意的。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PCT受理局適用的是(1) 盡管已經采取了適當的注意,但仍出現了未能滿足期限的疏忽。
申請人在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申請并請求恢復優先權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遞交的國際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包含恢復優先權的要求;
(2)國際申請日在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
(3)申請人需要說明未在優先權期限內提交國際申請的原因;
(4)受理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證據或聲明來支持其提交的原因說明;
(5)此外,申請人還需按照受理局的要求繳納一筆優先權恢復費,目前中國作為受理局收取的費用是1000元人民幣。
目前,恢復優先權的要求及受理局的決定將與國際申請一起公布。
受理局恢復優先權的效力為:以理由(1)恢復時,應在所有指定國有效;以理由(2)恢復時,應在所有采用相同或更寬松標準的指定國有效。
針對該項條款提到的"申請人在遞交的國際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包含恢復優先權的要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修改了國際申請請求書(PCT/RO/101表),在請求書的第VI欄增加了一項格式條款,即"優先權的恢復"。申請人需要明確指明哪項優先權是需要恢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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