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專利復審的時間規定是什么,專利駁回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2-22 15:06:0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駁回專利復審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本文導讀目錄:
1、駁回專利復審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2、駁回專利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是什么?
駁回專利復審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被駁回之后,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如果對復審決定也不服的話,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
國知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的范圍;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持;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按照相關的法律,來向國家專利的機關單位進行復審,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話,還可以在三個月以內向有關的部門申請復審。
駁回專利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是什么?
在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
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復審(3個月內)→ 形式審查→專利復審前置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怎么知道實質審查被駁回
國知局在對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僅能選擇專利復審。
復審是救濟被駁回申請的唯一途徑。
在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有些人第一次審查的時候申請被駁回了。
在知道自己審查被駁回之后,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駁回專利復審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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